资助范围:
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鄂尔多斯户籍非低保家庭蒙古族专、本科大学生继续享受市民委现行的《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方案》(鄂民委发〔2010〕66号)惠民政策,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已享受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及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该项资助政策。
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为非低保家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是孤儿。
2.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3.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4.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大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9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19〕20号)中规定的23种大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
6.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自治区政策除外)。
注:2017年及以后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孤儿可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不予重复享受此政策。
资助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申请程序: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均可持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其他证明(孤儿、烈士子女、单亲、残疾、重大疾病由相关部门出具)材料,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领表。
注: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大学生资助政策、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大学生资助政策、乌审旗籍汉族大学生定额补助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只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不予重复资助。
办理时间:
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10日(周六、日除外)
办理地点: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0、B21、B22窗口(七马路第三实验小学东侧)
咨询电话:
0477-7586978(教育体育局)
0477-7586969(政务服务中心)